CRS信息交换范围全解析 | Globoss易企出海专业指南

全面理解CRS的覆盖​​范围​​,是任何跨境税务规划的基础。CRS​​信息交换范围​​并非漫无边际,它精准地定义了参与机构、目标账户和受影响的人群。只有厘清这些边界,企业和个人才能有效评估自身处境,并采取正确的行动。Globoss易企出海将从机构、账户、个人三个维度,为您提供一份关于CRS范围的全面解析指南。

 CRS信息交换范围全解析 | Globoss易企出海专业指南

一、机构的范围: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参与?

CRS下的“金融机构”不仅指传统银行,范围更广,主要包括四类:

  1. 存款机构:​​ 商业银行、储蓄银行、信用合作社等。
  2. ​托管机构:​​ 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的实体,如证券经纪公司、部分信托公司。
  3. ​投资实体:​​ 其大部分业务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的实体:交易货币市场工具、外汇、汇率、利率、证券期货等。绝大部分的基金、信托、私募管理公司都属于此类。
  4. 特定保险公司:​​ 发行或经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或年金合约的保险公司。

二、账户的范围:哪些金融账户需要被申报?

如前一篇文章所述,核心包括存款账户、托管账户、投资实体中的权益以及现金价值保险合约。判断的核心在于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。

三、人的范围:哪些人会受到影响?

受CRS影响的核心人群是:

  • •​​非税务居民:​​ 在CRS参与国(地区)的金融机构持有账户,但账户持有人并非该国的税务居民。
    • 例如:一位中国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持有存款账户,该账户信息将由新加坡金融机构报送给新加坡税务局,最终交换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。
  • •​​具有多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人士:​​ 其金融账户信息可能会被交换给多个国家。
  • •​​被动非金融实体(Passive NFE)的实际控制人:​​ 如果一家公司、信托等实体被认定为“被动非金融实体”(即其主要收入为被动收入,如股息、利息、租金等),那么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(如股东、受益人)的信息也需要被识别和申报。

厘清范围是合规的第一步

对个人而言,需要明确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;对企业而言,需要判断自身是否属于金融机构,以及如何履行尽职调查和申报义务。混淆任何一环都可能导致误报或漏报。​

清晰界定​​CRS信息交换范围​​是应对一切挑战的起点。它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和本地化法规,需要专业判断。​​Globoss易企出海​​团队精通CRS规则,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合规解决方案,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税务居民身份判定、账户风险评估及全球合规申报指导。如果您对自身或企业是否在CRS范围内存有疑问,建议您寻求我们的专业帮助,确保跨境财税安排的合规与高效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Sara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blog.globoss.com/56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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