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族信托CRS信息披露:Globoss拆解3大披露要点 | CRS 全球征税

家族信托的 CRS 信息披露并非仅申报信托本身,而是需 “穿透” 至背后的控制人、受益人,规则复杂。本文将拆解家族信托 CRS 信息披露的 3 大核心要点,说明穿透规则,提供材料清单,帮助您符合 CRS 全球征税合规要求。

家族信托CRS信息披露:Globoss拆解3大披露要点 | CRS 全球征税

家族信托 CRS 信息披露的 3 大核心主体

1. 信托本身(作为申报主体)

  • 披露内容:
    • 信托基本信息:信托名称、设立地、设立日期、信托编号、受托人名称及地址;
    • 信托资产信息:信托持有资产类型(如金融资产、非金融资产)、资产价值(年末估值);
    • 信托类型:明确是否为 “固定收益信托”“ discretionary 信托(任意信托)”,不同类型披露要求不同。
  • 政策依据:根据 OECD《CRS 信托信息披露指引》,信托需作为独立 “实体” 申报基础信息。

2. 信托控制人(穿透披露)

  • 判定标准: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为 “控制人”:
    1. 持有信托≥25% 权益的个人;
    2. 对信托决策(如资产处置、受益人变更)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(即使持股 < 25%);
    3. 信托的设立人(委托人)、保护人(若有)。
  • 披露内容:控制人的姓名、税务居民身份、纳税人识别号、控制方式(如持股比例、决策权)。
  • Globoss 提示:“实际控制权” 需提供证明材料(如信托合同中的决策条款、董事会决议),避免仅按持股比例判定。

3. 信托受益人(穿透披露)

  • 涵盖范围:
    • 固定受益人:明确享有信托收益的个人(如子女、配偶);
    • 潜在受益人:可能享有信托收益的个人(如未出生的后代、信托合同中约定的 “符合条件者”)。
  • 披露内容:受益人的姓名、税务居民身份、受益权比例、收益获取方式(如年度分红、一次性分配)。
  • 特殊情况:若受益人为 “慈善机构”,需提供机构的免税证明,可豁免个人层面穿透披露。

家族信托 CRS 信息披露的 4 类必备材料

1. 信托法律文件

  • 必备文件:
    • 信托设立协议(明确设立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、控制条款);
    • 信托章程(若有):规定信托决策机制、资产管理规则;
    • 受益人变更协议(若年度内有变更):说明变更原因及新受益人信息。
  • 要求:外文文件需附中文翻译件,翻译件需由专业机构盖章(Globoss 可提供翻译服务)。

2. 控制人及受益人身份材料

  • 包含内容:
    • 身份文件:护照、身份证、居留许可(彩色扫描件);
    • 税务居民证明:所在国(地区)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证明(如中国身份证可作为中国税务居民证明);
    • 控制 / 受益权证明:如股权持有证明、信托受益权分配协议。

3. 信托资产估值报告

  • 核心内容:
    • 资产清单:列明信托持有的所有资产(如海外账户、证券、房产);
    • 年末估值:按 “公允价值” 核算资产价值(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);
    • 资产类别:区分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(仅金融资产需纳入 CRS 申报)。
  • 估值依据:金融资产按 “市场报价” 或 “最近交易价” 核算,非上市股权按 “净资产法” 核算。

4. CRS 申报表

  • 表格类型:
    • 《CRS 信托主体申报表》:申报信托本身信息;
    • 《CRS 信托控制人申报表》:申报控制人穿透信息;
    • 《CRS 信托受益人申报表》:申报受益人穿透信息。
  • 获取渠道:可从信托设立地税务机关官网下载,或向受托人索取(部分受托人提供专属表格)。
  • 填写要求:需由受托人及控制人共同签字确认,确保信息真实性。

本文由 Globoss 易企出海拆解了家族信托 CRS 信息披露的 3 大核心主体(信托本身、控制人、受益人),明确了穿透式披露规则,提供了 4 类必备材料清单,家族信托的 CRS 信息披露是 CRS 全球征税监管的重点,完整、准确的披露是确保信托合规运营的关键。

若您持有家族信托,对披露规则存在疑问,联系 Globoss合规顾问,获取 “主体梳理 – 材料整理 – 申报提交” 全流程服务,确保信托 CRS 信息披露合规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Soso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blog.globoss.com/64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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