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:谁来报?报谁的?官方解读

根据OECD《共同申报准则》(CRS)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,申报责任主体包括:

  1. 金融机构(必须履行尽职调查与申报义务)
    • 存款机构:商业银行、储蓄银行(如中国工商银行、香港汇丰银行)
    • 托管机构:证券公司、基金托管人(如中信证券、贝莱德)
    • 投资实体:私募基金、信托公司(管理资产≥1亿美元需申报)
    • 特定保险公司: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发行机构
    注:2024年新增要求——部分国家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申报机构范围(如新加坡、英国)
  2. 非金融机构(被动非金融实体需穿透申报)
    • 若公司主要收入来自被动投资(股息、利息、租金等),需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。
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:谁来报?报谁的?官方解读

二、报谁的?——需申报的账户持有人范围

1. 个人账户

  • 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
    中国税收居民:境内有住所,或居住满183天
    外国税收居民:需提供境外税号(如美国TIN、新加坡NRIC)
  • 申报阈值:账户类型存量账户申报门槛新开户申报要求个人高净值账户余额≥100万美元无门槛,全部申报个人低净值账户余额≥25万美元无门槛,全部申报

2. 机构账户

  • 需申报的实体类型
    被动非金融实体(如BVI壳公司)
    实际控制人为CRS参与国税收居民的实体
  • 豁免情况
  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
    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

3. 特殊账户

信托/基金会:需申报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信息

保单:现金价值≥25万美元的储蓄型保险

三、官方政策依据

  1. 中国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4号公告)第7条:明确金融机构需识别非居民账户;第12条: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优先调查(2017年启动)
  2. OECD《CRS实施手册》(2023年修订版)第8章:要求穿透申报被动非金融实体实际控制人
  3. FATCA(美国海外账户合规法案)与CRS并行,针对美国纳税人(需额外申报Form 8938)

四、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

  1. 金融机构操作流程步骤1:账户分类(居民/非居民)步骤2:收集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(W-8BEN/W-9表格)
  2. 信息交换时间表中国每年9月与CRS参与国自动交换,香港/新加坡:每年6月完成本地报送。

案例:2023年中国向63个国家交换非居民账户信息310万条,接收境外居民账户信息280万条

五、合规建议

个人应对

主动申报境外账户(通过个人所得税APP”境外收入”模块)

避免在CRS国持有大额现金资产

企业应对

重构离岸架构(如改用新加坡运营公司替代BVI公司)

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(如香港公司可申请”非居民证明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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