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OECD《共同申报准则》(CRS)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,申报责任主体包括:
- 金融机构(必须履行尽职调查与申报义务)
- 存款机构:商业银行、储蓄银行(如中国工商银行、香港汇丰银行)
- 托管机构:证券公司、基金托管人(如中信证券、贝莱德)
- 投资实体:私募基金、信托公司(管理资产≥1亿美元需申报)
- 特定保险公司: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发行机构
- 非金融机构(被动非金融实体需穿透申报)
- 若公司主要收入来自被动投资(股息、利息、租金等),需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。

二、报谁的?——需申报的账户持有人范围
1. 个人账户
- 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标准:
中国税收居民:境内有住所,或居住满183天
外国税收居民:需提供境外税号(如美国TIN、新加坡NRIC) - 申报阈值:账户类型存量账户申报门槛新开户申报要求个人高净值账户余额≥100万美元无门槛,全部申报个人低净值账户余额≥25万美元无门槛,全部申报
2. 机构账户
- 需申报的实体类型:
被动非金融实体(如BVI壳公司)
实际控制人为CRS参与国税收居民的实体 - 豁免情况:
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
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
3. 特殊账户
信托/基金会:需申报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信息
保单:现金价值≥25万美元的储蓄型保险
三、官方政策依据
- 中国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4号公告)第7条:明确金融机构需识别非居民账户;第12条: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优先调查(2017年启动)
- OECD《CRS实施手册》(2023年修订版)第8章:要求穿透申报被动非金融实体实际控制人
- FATCA(美国海外账户合规法案)与CRS并行,针对美国纳税人(需额外申报Form 8938)
四、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
- 金融机构操作流程:步骤1:账户分类(居民/非居民)步骤2:收集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(W-8BEN/W-9表格)
- 信息交换时间表:中国每年9月与CRS参与国自动交换,香港/新加坡:每年6月完成本地报送。
案例:2023年中国向63个国家交换非居民账户信息310万条,接收境外居民账户信息280万条
五、合规建议
个人应对:
主动申报境外账户(通过个人所得税APP”境外收入”模块)
避免在CRS国持有大额现金资产
企业应对:
重构离岸架构(如改用新加坡运营公司替代BVI公司)
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(如香港公司可申请”非居民证明”)
专业支持:
- Globoss易企出海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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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居民身份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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