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申请人选择新加坡自雇EP,核心目标是 “通过运营企业实现永居(PR)”—— 但 2025 年新加坡移民局(ICA)对自雇 EP 转永居的审核标准更精细化,不再仅看 “居住时间”,而是综合评估 “企业运营质量”“个人对本地贡献” 等维度,不少申请人因忽略 “企业营收增长” 或 “本地就业创造” 而失败。Globoss易企出海服务过的案例中,申请人在持有 EP 期间提前规划,比如合理安排居住时间、稳步拓展企业业务。本文基于2025年ICA政策,从 “居住要求”“企业运营条件”“个人贡献维度” 三个核心方面,拆解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具体条件,同时分析常见失败原因,提供针对性的规划建议,帮助您明确转永居的努力方向。

一、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居住要求(2025)
居住时间是转永居的基础条件,但 2025 年 ICA 更关注 “居住的稳定性” 而非单纯 “时长”,具体要求如下:
- 持有 EP 的最低年限
- 硬性标准:需持有自雇 EP 至少 2 年(部分 “高贡献申请人” 如行业专家、企业营收优异者,可 1.5 年申请,但需特殊说明);
- 注意:EP 期间若有 “长期离境”(单次离境超过 6 个月),需提供合理理由(如海外业务拓展、家庭紧急事务),并附证明材料(如业务合同、医院证明),否则可能影响审核。
- 每年在新居住时间
- 建议标准:每年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 183 天(即 “税务居民” 标准),若某一年因业务需要离境超期,需确保 “近 3 年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 549 天”;
- 优化建议:离境前通过 “ICA 线上系统” 提交 “离境报备”,说明离境目的与返回时间,体现 “以新加坡为主要居住地” 的意愿。
- 居住证明材料
- 必备材料:新加坡住所租赁合同(需覆盖申请前 2 年)、水电费账单(每月一份,需申请人姓名)、银行流水(显示新加坡账户的日常消费记录);
- 加分材料:子女在新加坡学校的就读证明(若有)、新加坡本地社团或行业协会的会员证明。
二、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企业运营条件(2025)
企业运营是转永居的核心考核点,ICA 需证明 “企业真实发展、对本地经济有贡献”,具体条件如下:
- 企业营收与增长
- 基本要求:申请前 2 年,公司年营收需稳步增长,第 2 年营收不低于 30 万新元(不同行业略有差异,科技、金融行业要求更高,约 50 万新元);
- 证明材料:年度财务报表(需审计)、税务申报记录、银行流水(显示营收到账);
- 加分项:营收中 “本地客户占比≥50%”,或有 “新加坡政府项目合作经历”(如参与 SG Innovate 计划)。
- 本地就业创造
- 基本要求:需雇佣至少2名新加坡本地员工(公民或 PR),且月薪不低于新加坡本地中位数薪资(2025 年约 4500 新元);
- 证明材料:员工雇佣合同、公积金(CPF)缴纳记录(需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)、员工薪资发放流水;
- 注意:不可雇佣 “关联人员”(如配偶、子女)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 “虚假雇佣”。
- 企业合规运营
- 基本要求:申请前2年无 “违规记录”,包括 ACRA 年审逾期、IRAS 税务申报延误、MOM 员工合规问题;
- 证明材料:公司年审报告、税务合规证明、MOM 员工准证合规记录;
- 避坑建议:委托专业机构(如 Globoss)处理公司合规事务,避免因疏忽导致违规。
三、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个人贡献维度(2025)
除企业维度外,ICA 还会评估申请人个人对新加坡的贡献,具体包括:
- 行业专业度与影响力
- 考核重点:申请人在行业内的经验、资质,是否为新加坡 “紧缺人才”(如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领域专家);
- 证明材料:行业权威认证(如 CPA、CFA)、过往项目成果(如主导的项目获奖、专利)、行业协会推荐信。
- 社区参与度
- 考核重点:是否积极参与新加坡本地社区活动,体现 “融入意愿”;
- 加分方式:加入行业商会(如新加坡中华总商会)、参与公益活动(如志愿者服务)、担任社区组织职务(需提供证明)。
- 家庭关联度
- 考核重点:若配偶、子女在新加坡居住(如配偶持有工作准证、子女就读本地学校),可提升 “家庭扎根” 的说服力;
- 证明材料:配偶准证复印件、子女学校录取通知书、家庭住址证明(需共同居住)。
四、2025 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常见失败原因与解决方案
- 失败原因一:企业营收停滞或下滑
- 问题:部分申请人获批 EP 后,企业无实际业务拓展,营收维持在 “最低标准线”,ICA 质疑 “企业可持续性”;
- 解决方案:持有 EP 第 1 年就制定 “业务拓展计划”,每年至少新增 1-2 个本地客户,Globoss 可协助对接新加坡本地资源,拓展业务渠道。
- 失败原因二:居住时间不足且无合理理由
- 问题:因海外业务频繁离境,未报备且无证明材料,ICA 认定 “申请人无扎根意愿”;
- 解决方案:提前规划离境时间,单次离境不超过 3 个月,离境前提交报备,保留业务相关证明(如海外会议邀请函、合作合同)。
- 失败原因三:材料准备不完整
- 问题:未提供 “企业营收增长的明细数据”“员工贡献证明”,导致 ICA 无法评估;
- 解决方案:委托 Globoss 协助整理材料,我们会按 ICA 要求制作 “材料清单 + 数据说明”,如用图表展示营收增长、附员工工作成果报告。
2025 新加坡自雇 EP 转永居的逻辑,是 “证明您与新加坡的深度绑定”—— 通过稳定的居住、优质的企业运营、积极的个人贡献,让 ICA认可您 “长期扎根新加坡” 的意愿与能力。转永居规划需从持有EP的第一天开始,而非临近申请时临时准备,比如提前拓展本地业务、积累社区参与经历。Globoss 易企出海推出 “自雇 EP 转永居规划服务”,为您定制 “2 年成长计划”:定期评估企业运营状况、提醒居住时间要求、协助准备贡献证明材料,申请时满足条件。若您已持有自雇 EP,或正规划转永居路径,欢迎联系Globoss易企出海,我们将用案例经验,帮您避开误区,稳步迈向永居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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