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个人和企业在CRS信息交换后,发现同一笔跨境收入被两个或多个国家(地区)税务部门要求征税,即面临双重征税问题。这一问题的产生多与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模糊、各国税法差异及税收协定应用不当有关。双重征税会增加跨境经营与投资成本,若不及时解决,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。Globoss易企出海结合国际税收规则与实务经验,为您提供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实用方案。

一、CRS下双重征税的主要产生原因
产生原因包括:1. 双重税收居民身份,个人或企业因各国判定标准不同(如居住时间、永久住所等),同时被两个国家认定为税收居民;2. 收入来源地与居民国税收管辖权重叠,如海外劳务所得既在来源地缴税,又需在居民国申报;3. 税收协定条款理解偏差,未能准确应用协定中的“消除双重征税”条款;4. CRS信息交换后,某一国税务部门未认可另一国已缴税款凭证。
二、解决双重征税的核心途径
核心解决途径有:1. 依据税收协定判定唯一居民身份,通过两国税务部门协商,按税收协定中的“加比规则”(如永久性住所→经济利益中心→习惯性居所→国籍)确定唯一税收居民国;2. 申请税收抵免,在居民国申报纳税时,提供在来源国已缴税款的证明文件,申请抵免已缴税额,中国采用“分国不分项”抵免法;3. 申请税收饶让,若来源国给予税收优惠,可依据税收协定申请饶让抵免,视为已缴税款。
三、解决双重征税的操作流程与材料
操作流程:1. 准备证明材料,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、境外纳税申报表、完税凭证、收入来源证明等;2. 向居民国税务部门提交申请,填写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3. 配合税务部门核查,若税务部门对境外完税凭证有疑问,需补充说明;4. 获取抵免审批结果,凭审批文件抵扣应纳税额。Globoss易企出海可提供材料准备辅导、申请流程协助等服务。
CRS下的双重征税问题并非无法解决,关键在于准确应用税收规则与协定。若您正面临双重征税困扰,欢迎咨询Globoss易企出海获取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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